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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防政规〔2020〕8号)

2023-01-05 10:06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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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本级对在新动能新产业领域获得自治区立项的,按自治区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后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50万元配套支持。

  三、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最高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50万元配套支持。

  四、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不低于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30万元配套支持;评估结果优秀的,可获自治区不低于50万元后补助。

  五、支持企业创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不低于100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100万元(医学实验室200万元)配套支持;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可获自治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助。

  六、支持企事业单位创建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对获得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类可获自治区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医学中心类可获自治区不低于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重大基地,可获自治区1000万元奖励补助。

  七、支持创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可获自治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补助。

  八、支持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最高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50万元配套支持。

  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企业申请自治区专项奖补(包括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两者可同时申请。规上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增量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特别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本级按自治区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

  十、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在分别获自治区10万元、5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按同等标准给予支持。

  十一、支持申报瞪羚企业,对获得新认定的,在自治区50万元后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给予30万元配套支持。 

  十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Ⅰ类项目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Ⅱ类项目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Ⅲ类项目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属于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本级对当年引进成果技术交易额达30万元及以上项目,每项给予不低于10万元后补助。

  十三、支持申领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万元/单次;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5万元/单次。市本级按同等标准发行科技创新券补贴。

  十四、对广西境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对广西境内购买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获得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对广西境内的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采取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费补贴方式,可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同一企业,已经享受国家补贴支持的,自治区再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补贴。 

  十七、鼓励企事业单位申报广西科学技术奖,获得特别贡献奖的奖金100万元;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的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6万元。市本级对获得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的一等奖,按自治区同等标准给予支持;对获得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的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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