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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重点工业企业个人突出贡献奖励的若干措施》

(防工信规〔2022〕3号)

2023-01-05 10:13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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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上一年度下半年以来新上规且本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的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50万元(税后)。

  二、对当年度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至30亿元的企业进行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30万元(税后)。2022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实现正增长,2023年申报奖励和2024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同比增长20%。

  三、对当年度产值30亿元(含30亿元)至100亿元的企业进行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的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50万元(税后)。2022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实现正增长,2023年申报奖励和2024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同比增长20%。

  四、对当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企业进行奖励,给予每家企业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总额100万元(税后)。2022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实现正增长,2023年申报奖励和2024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同比增长10%。

  五、对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加大奖励,其管理层主要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按第(二)、(三)、(四)条对应规模奖励标准的1.5倍给予奖励。2022年申报奖励、2023年申报奖励和2024年申报奖励的企业须同比增长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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