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招商引资 > 投资政策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防政规〔2020〕7号)

2023-01-05 10:15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高等级酒店建设

  (一)新取得土地使用权高等级酒店建设项目扶持

  1.供地时按不低于基准地价70%确定起始价;

  2.在项目主体建设封顶时,参照酒店用地部分土地出让金的30%额度奖励;

  3.在项目建设装修完成后,正式开业经营时,参照酒店用地部分土地出让金的20%额度奖励。

  (二)盘活酒店建设项目扶持

  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建设并正式投入营业,经专家认定,达到五星级标准或属国际一线品牌旗下高端系列的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

  (三)其他扶持办法

  1.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酒店项目和盘活酒店项目,经评定为国家五星级酒店,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万元,度假型五星级酒店增加奖励200万元。

  2.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正式营业,经投资改造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度假型五星级酒店、度假型四星级酒店分别增加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酒店项目和盘活酒店项目,正式营业后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五星级标准或属国际一线品牌旗下高端系列的酒店,连续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进行奖励。

  旅游景区建设

  1.对新评定的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

  2.对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自治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

  3.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