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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防城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防政办函〔2022〕6号)

2023-01-05 10:22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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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动市外建筑业企业“引进来”

  (一)对在我市成立子公司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等级企业,准予其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子公司自成立起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的投标人资信,由母公司对其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并承诺四年内不迁出的,迁入期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并承诺四年内不迁出的,迁入期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企业注册地迁入防城港市并纳入统计库的,迁入满一年后按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5%给予奖补,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动建筑产业园区“建起来”

  (一)我市本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或者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等级的,享受企业总部基地用地50亩,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的,享受企业总部基地用地30亩。

  (二)我市本地注册的一级以下(不含一级)且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中小型建筑业企业,或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建筑服务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含全过程咨询)、检测〕,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申请企业总部基地的用地或办公场所。

  (三)对未享受建设用地扶持的中小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企业采用财政补贴办公场地租金及办公场地购置费的方式鼓励入驻建筑产业园。对以租赁方式进驻建筑产业园的,每月补贴租金10元/平方米,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出其上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同时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以购置办公用房方式进驻建筑产业园的,财政补贴购置资金5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同时补贴额度最高不超出其上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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