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园区)可享受下列政策(节选)
●跨境经济合作区范围内允许合法合规使用越南劳工,据测算每名越南劳工年工资成本比国内低1.3—1.5万元。
●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园区)核心区10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约13-15万元/亩。
●标准厂房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进行租赁补贴,最长补助时限为2年。
●设立了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重点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支持园区重点产业发展。
●新办的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实际按9%征收。
●对新注册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自2017年1月起,在自治区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或经认定为区域性的企业总部,给予相应落户奖励。
二、待《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同总体方案》批复后,园区内拟享受下列政策:
●特殊的原产地政策。中越双方企业在跨境经济合作区内生产的产品可选择使用中国或越南原产地证书,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税率。
●境内关外税收政策。园区内享受保税、减免税、退税政策。按对等原则,区内双方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税收按最低一方的税率征收。
●实施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到跨境经济合作区内旅游观光的旅客采购合理数量(8000元以内)的商品和物资,享受边民互市的优惠政策。
●特殊边境互市贸易政策、特殊金融政策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