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先纳入、后管理、再完善的原则,发挥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简称东兴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指定区域、选择特定单位,在入境合法、停留合法、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试点。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防城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区域。东兴江平工业园区。
(二)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分为用工试点单位和劳务中介试点单位两种类型。
对于管理制度相对规范、硬件条件相对齐备、管理经验相对成熟的用工单位,可申请作为用工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政策要求,直接聘用或者通过劳务中介试点单位聘用境外边民,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管理相对规范、经营相对成熟、制度相对健全的劳务中介公司可申请作为劳务中介试点单位,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参与试点工作。
(三)试点措施。
1.实施“三证一登记”管理模式。按程序向符合试点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用工资格证》(简称《用工资格证》)。申请单位取得《用工资格证》方可作为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政策聘用境外边民。境外边民需持合法证件入境,并取得有效居停留证件、《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务工证》(简称《务工证》),在用工单位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方可进入用工试点单位务工。
2.代办证件。由试点单位代办拟聘境外边民《务工证》、居停留证件以及其它必需的证件和手续等。
3.建立备案制度。试点单位获得用工资格、申请代办《务工证》、居停留证件等,应当向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备案。试点单位与所聘的境外边民解除聘用关系的,试点单位应当在解除聘用关系后5个工作日内报园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境外边民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前擅自离开用工单位的,用工单位应当在境外边民离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园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4.建立保险制度。试点单位应当为境外边民务工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伤亡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医疗保额不得低于4万元/人。
5.建立协调机制。东兴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边防、卫生和计划生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认,完善管理服务,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6.控制试点规模。控制《务工证》数量和试点人数,首期发放《务工证》300册;在试点推进顺利且有市场需求基础上,适时逐步增加《务工证》发放数量。
7.加强管理措施。完善制度办法,加强对试点单位聘用境外边民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不符合试点政策的用工行为。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和审核。
市人社局受理有关申请、进行初审,东兴试验区管委会进行终审。
(三)批准。
通过审核后,由市人社局颁发《用工资格证》。《用工资格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管理细则。市人社局牵头,试验区管委会政策法制处、防城港市公安局、东兴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检查评估。在试点期间,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防城港市人社局、公安局、东兴市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三)总结推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广到其它区域,并逐步向跨境经济合作区“1+7”园区(围网区+东兴边贸中心、江平工业园、松柏产业园、冲榄工业园、黄沙水物流仓储区、夹浪物流园和长山新城区等7个配套区)推广。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市人社局、公安局、东兴市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五、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防城港市政府分管领导、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统筹,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政策法制处负责协调推进,防城港市人社局、东兴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和本方案开展具体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用工资格证》终审;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边防、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东兴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谋划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二)市人社局。负责发放《用工资格证》和《务工证》,制定和规范“两证”办理流程;对境外边民务工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境外边民入境务工情况,把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建立用工信息库。
(三)东兴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试点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
(四)东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五)试点单位。为境外边民务工人员代办《务工证》、居停留证件、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等;规范管理措施,为境外务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定期体检,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建立人员信息库、处理劳务纠纷等;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保护受聘境外边民的合法劳动权益。
(六)保险公司。科学设计产品,有针对性地推出价格合理、保障充分的外国人就业综合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把握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层层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边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不断优化对境外边民和试点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有关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
(三)促进服务便利化。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为境外边民入境提供务工、居留停留便利;保障境外边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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