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保证网站安全高效运行、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服务方便快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域名:http://dxsyq.gxzf.gov.cn/,遵循易用、灵活、先进、安全的原则,突出新闻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平台、通知公告、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功能定位,注重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充分展现东兴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在开发建设、服务企业、推进改革、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工作成效。
第三条 对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运行维护方式。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栏目策划、安全监控、日常维护,以及信息采编、审核、报批、发布等工作;其他处室(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栏目内容,并指定一名兼职通讯员负责相关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第二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先审后发”的原则,按照通讯员采编、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管委会领导审定、网站管理员登记发布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信息提供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提供以下信息: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牙卜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每天定期检查已发布的信息情况,发现或被告知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改正。每月对固定的栏目信息如单位概况、机构组成、联系方式、相关图片等,应检查更新,确保与实际相符。
第七条 不定期开展信息采编和网站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网站管理员、通讯员等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网站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为服务器配备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
(二)加强监控,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和不良网站链接;
(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联动处置,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四) 网站账号和密码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将账号和密码泄露或交由他人使用。账户密码应当至少每3个月重新设置1次,防止被盗用。
第九条 网站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置:
(一)当发现或接到反映网站有害信息或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站管理员需在12小时内向本部门、上级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及时联系运营商关闭网站服务器。
(二)如发现网页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卡顿等故障,网站管理员应及时与本网站的签约维护公司联系,并配合专业维护人员查明情况,排除故障。
(三)如发现不良舆情,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消除影响。
第十条加强网站的日常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其他处室参与的全员安全监管方式,对网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四章 网站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设备(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等)必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整、详细、准确的设备台帐。
第十三条 综合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网站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以及监视运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启动、关闭网站设备。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触碰网站设备。
第十五条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当网站设备出现故障时,网站管理员应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并逐级向上报告。同时联系并协助设备供应商及时查明原因,排除设备故障。如系设备老化失效等无法修复情形,应及时向管委会申报重新购置。
第十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迁移网站设备的安装地点、位置,更不能将网站设备用于与网站运行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 每月对网络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健康环境、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每半年,对所有网站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清查和全面维护。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八条对重视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充分利用网站做好对外宣传的处室(中心)或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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