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2018-2020年)》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公开年报包括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和《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三条 信息公开年报及其报表要实事求是,严禁造假、虚构、浮夸等不正之风。
第四条 网站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由东兴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由具体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起草,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审定,最后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第五条 每年年底和次年1月上旬为信息公开年报时间,综合服务中心要按时将网站信息公开年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第六条 信息公开年报及相关报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七条 根据年报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加强网站建设,深化政务信息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东兴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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