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清朗网络空间 抵制网络谣言
2026-04-15 10:14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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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清朗健康的网络生态契合人民根本利益,乌烟瘴气则损害群众权益。
网络谣言如同网络空间毒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极易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一些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领域的谣言,往往在短时间内引发大量关注和传播,导致群众恐慌性抢购、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网络谣言往往针对特定个人或群体,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一些网络暴力事件就是由谣言引发,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甚至导致悲剧发生。
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散布政治谣言,攻击党和政府,煽动民族仇恨,破坏社会稳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主要涉及编造、传播政治类虚假信息,恶意攻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诋毁党和国家良好形象,破坏社会稳定。
主要涉及编造传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虚假信息,夸大灾情,制造恐慌。0
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危害公共健康。
主要涉及编造传播涉警负面信息,抹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煽动对立情绪。
主要涉及编造传播涉及教育、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的虚假信息,引发社会群众误解。
优先关注权威媒体及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对来源不明、匿名发布的内容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盲从。
对耸人听闻、违背常识常理的信息,主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查证,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谣言往往利用人们的焦虑、恐惧、愤怒等情绪,使用夸张、惊悚的表述博取关注,需理性辨别。
观察传播特征,部分信息被大量不明账号集中转发,且源头模糊、难以追溯,此类内容往往存在造谣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未经证实的信息不转发、不评论。
发现网络谣言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等举报。
积极传播权威信息,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清朗网络空间,需要你我共同守护。让我们携手同心,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以实际行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