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动函〔2015〕127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口岸
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防城港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的函》(桂政函〔2014〕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与贵区签署的《关于推动广西北部湾开放开发 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备忘录》,大力支持广西防城港等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发展。
二、依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检验检疫建设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及时组织考核评估,确认防城港口岸基本具备进境水果所需检验检疫设施和能力,特批准广西防城港口岸为我国进境水果指定口岸。
三、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支持完善防城港口岸相关管理制度和检验检疫查验、处理、隔离等场所设施,并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对广西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
专此复函。
2015年4月1日
抄送: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局:通关司、动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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