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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管委机构设置

2024-10-14 11:05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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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实行一套机构、合署办公,为副厅级, 由防城港市管理。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与东兴市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共同履行东兴产业园区党的建设,以及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园区开发建设中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研究决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措施、重要管理制度, 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对外经贸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财政预决算。

    (二)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园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园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研究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园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负责园区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其相关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园区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拟订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申报、建设的总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园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协调园区内征地拆迁和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五)负责服务保障园区企业和入园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帮扶园区企业纾困发展,以及做好入园项目投产前、中、后全过程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入园项目报建、备案和规划方案、施工图文件审查相关项目建设手续,服务保障落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六)负责园区开放型经济、投资促进和拓展招商引业引才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国(境)内外招商团队, 以及谋划策划和组织实施国(境)内外投资促进、贸易合作、 宣传推介。负责园区互联共建、园企结对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园区有关涉外事务、 口岸管理, 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负责园区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和创新驱动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未来性需求、技术、产业、要素和制度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助园区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八)负责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园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应急演练。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救援、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等重大污染事件,以及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园区营运和园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管理和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和汇总分析,以及归口管理、利用园区各类统计数据。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园区国有资产和营运国有企业,根据东兴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园区营运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园区营运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园区营运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一)负责园区改革发展和产业政策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对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有关政策进行调研分析和制度集成创新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东兴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管理,以及管理营运园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研究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园区营运国有企业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三)行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群工作局)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电子政务、会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实施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等工作, 以及园区营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园区营运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承担园区人才发展工作,协助园区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 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各类人才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园区企业党的建设和统一战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审批园区企业党组织建立(撤并)及其班子成员任免。承担组织实施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二)产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牵头研究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园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承担园区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其相关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园区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来性需求、技术、产业、要素和制度研究,提出措施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协助园区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承担园区营运和园区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管理、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以及归口管理、利用园区各类统计数据。 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园区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承担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救援、职业健康、节能减排、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责任制。

(三)园区建设局

负责统筹协调园区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拟订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 申报、建设的总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园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协调园区内征地拆迁和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等重大污染事件,以及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区域合作局

负责园区开放型经济和投资促进,拓展招商引业引才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动员组织防城港籍旅居海外人士在境外联合共建海外招商团队,以及谋划策划和组织实施国(境)内外投资促进、贸易合作、宣传推介。负责园区互联共建、园企结对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园区有关涉外事务、口岸管理,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保障园区企业和入园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帮扶园区企业纾困发展,以及做好入园项目投产前、中、后全过程跟踪服务。协助入园企业办理项目报建、备案和规划方案、施工图文件审查相关项目建设手续,服务保障落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


    单位负责人:邱明宏

单位地址:防城港市东兴市政府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70-2068722

    邮箱:dxsyqxc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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