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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管委机构设置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管委机构设置

2021-08-30 09:45     来源:东兴试验区门户网站     作者:东兴试验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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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和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桂委〔2012〕187号)精神,设立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设立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与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与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提出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试验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三)负责探索和实践沿边对外合作先行先试体制机制;指导、协调和推进试验区产业的发展;组织拟订、协调实施试验区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对试验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试验区各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四)协调试验区投融资工作和试验区财政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试验区建设规划、土地开发、旅游发展和建设等工作;负责推进试验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试验区招商引资活动及宣传推介工作。

    (六)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其他驻试验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做好试验区内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制处)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党建、群团工作;负责研究中央、自治区有关实验区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办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对试验区先行先试及体制机制创新进行探索和设计;负责沿边对外开放合作及试验区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二)规划建设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试验区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旅游规划等各项规划和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试验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协调试验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安排;统筹协调试验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保护工作;协调试验区的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指导、协调、督促试验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试验区各功能区、建设项目和驻试验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当地安监部门组织开展试验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当地安监部门在试验区辖区内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三)投资促进处

    负责研究拟订试验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试验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对外宣传和项目推介工作;组织协调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工作;负责试验区对外联络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协调驻试验区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联检部门建立口岸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优化通关环境。

    三、其他事项

    设立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广西东兴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信息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单位负责人:黄江

   单位地址:东兴口岸(二桥)国门楼东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70-2068715

    邮箱:dxsyqxc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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