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管委会相关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530 主题分类:企业;其他
发文单位: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标  题: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项目入园预审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东管办发〔2017〕9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项目入园预审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项目入园预审工作暂行规则》的通知

2017-12-01 18:25     来源:东兴试验区管委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处室、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项目入园预审工作暂行规则》已经东兴试验区管委会2017年第十八次常务副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

项目入园预审工作暂行规则

    为规范中越东兴—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项目入园管理,提高入园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节约土地资源,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范围

    拟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投资的工业、物流项目和使用规划工业、物流用地的项目适用于本规则。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非工业类投资项目,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园区项目预审小组,园区项目预审小组组长由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投资促进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东兴试验区工管委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政策法制处、综合服务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项目预审工作由投资促进处牵头负责。

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项目预审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投资者向东兴试验区管委会提交项目材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促进处负责收集整理报项目预审会议。

    (二)项目预审会议召开前,由投资促进处召集规划建设处、政策法制处召开预审预备会议。

    主要职责:

    1. 根据园区产业准入标准,筛选提交预审会议讨论的项目;

    2. 提出项目预审初步意见,提交预审会议讨论。

    (三)项目预审会议由项目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负责研究审查项目预审初步意见。

主要职责:

    1.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预审意见;

    2. 根据国家和园区项目投资强度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用地规模意向意见;

    3. 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提出项目选址意向意见;

    4.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提出环保意见;

    5. 对项目纳税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项目纳税评估意见;

    6.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安全生产意见;

    7. 综合各类意见,形成预审会议纪要,提出项目预审意见提交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会议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预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投资促进处收到会议通知后,及时准备洽谈较成熟的项目材料。

    (三)投资促进处应提前一周将项目预审会议材料提供给各项目预审会议成员。各成员应在会前做好项目调查分析,根据职责在预审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重大投资项目应邀请行业专家参加项目预审会议。

    五、其他工作要求

    1. 严格会议纪律,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预审小组组长请假。委托他人参加的,其对预审项目的意见建议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受委托人提交会议。

    2.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东兴试验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处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