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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文件解读

2022-01-30 16: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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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商有关部门对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了部门分工意见。

一、起草过程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计划以两种形式印发实施,一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做法,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分工意见》以桂政发的形式将《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分解后明确责任部门,此任务分工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起到总分工的作用,利于各单位按职责研究细化,尽快启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二是参照2021年做法,在《分工意见》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与各责任单位研究制订《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部门分工细化方案》,将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至季度目标任务,逐条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压紧压实各单位责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纳入督查绩效考评范畴。

从1月17日起,在《政府工作报告》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同时,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即同步启动了《分工意见》的起草工作。《分工意见》是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分工的基础上,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理化分工,先后两次征求了各责任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位厅领导、相关处室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桂政发形式印发实施。

二、征求意见情况

《分工意见》共16个方面、43项重点任务,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分别于1月18日、21日先后两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第一次征求了7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46条,经研究,采纳30条,不采纳14条,部分采纳2条;第二次征求了82个单位及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政府办公厅领导、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66条,经研究,采纳55条,不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其中,对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对相关单位要求修改《政府工作报告》文字内容的意见均不予采纳;对分工存在较大分歧的意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三、加强跟踪督查督办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督查纳入2022年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区直部门,实行一季一督考制度;对各设区市,实行一月两暗访督查制度。“线上”主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在行”智慧督查系统对各项任务进行建档立卡,开展全覆盖、全过程跟踪督办。同时,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线下”通过组建暗访督查工作专班,更多采取“四不两直”和线索核查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项目现场开展暗访督查,掌握真实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并将督查结果与绩效考评挂钩,以高质量督查推动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落实,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