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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深化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0-02-13 10:15     来源:广西政府网     作者:广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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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东兴试验区作为全国首批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一,是国家赋予广西的开放战略平台。2012年,国务院批准《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中越签署《关于建设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推进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稳步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

为了加快东兴试验区的开发开放,自治区成立了以中共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管理机构,推进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明显突破。随着试验区建设和改革试验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与所在地的发展深度融合,实现与防城港市和东兴市的统筹协调发展。为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体制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42号),但因中越跨合区建设总体方案未获两国政府批准,影响了(厅发〔2017〕42号)改革任务的全面落实。

为适应新的开发建设形势,自治区决定对(厅发〔2017〕42号)进行必要的优化。2018年起,自治区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广泛征求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和防城港市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后,出台了《方案》。《方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精神,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着力理顺各级关系,强化东兴试验区和跨合区属地化管理,构建区市县三级联动统筹、精简高效、创新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东兴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助推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和加快沿边经济带建设,切实提高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分为2方面共8项具体工作。第一方面是完善管理体制,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机制、调整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实行简政放权5项具体工作;第二方面是创新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包括创新发展扶持模式、创新投资促进模式、加大自然资源保障力度3项具体工作。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2019年6月底前,建立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机制。完成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机构调整和人员划转。2019年12月底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东兴市人民政府完成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行使符合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权限,建立东兴跨合区特殊一级财政管理体制。2020年6月底前,将自治区与东兴跨合区发展相关、按规定可授权或委托的审批权,授权或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依法行使。建立东兴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在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自然资源保障、人才制度、对外交流等方面加大对东兴试验区和东兴跨合区的支持力度。二是强化改革落实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建立清单式督察工作机制和“督考合一”考评机制。

三、《方案》加强了领导统筹

一是在自治区层面,进一步强化广西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广西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北部湾办双牵头单位负责)的领导,争取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尽快落地。

二是在市级层面,成立防城港市东兴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1226平方公里的东兴试验区规划建设发展,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等工作。

同时,建立由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和防城港市市直有关部门、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市相关部门以及东兴市、防城港市港口区和防城区党委、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方案》强化所在地管理

一是明确试验区委托管理的责任。保留试验区工委、管委,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厅级机构不变,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委托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管理。防城港市成立东兴跨合区建设委员会,负责对东兴跨合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日常工作由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承担。

东兴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由防城港市市长兼任;东兴试验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由东兴市委书记兼任,按副厅长级配备;东兴市市长兼任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按副厅长级配备;另设东兴试验区管委副主任(副厅长级)1 名。东兴试验区工委、管委中自治区管理的干部任免和考核按自治区管理体制执行,其他干部的任免、管理和考核由防城港市负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试验区管委会与防城港市、东兴市的关系。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权职责分别承担东兴跨合区相应的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责任。东兴试验区管委承担东兴跨合区范围内规划建设、产业规划、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协调东兴跨合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跨合区范围内建设规划、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通过明确各自职责,有效理顺东兴试验区与防城港市、东兴市的关系,从本源上解决沟通不顺畅、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

三是实行简政放权。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东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行使符合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市县两级经济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适时将自治区与东兴跨合区发展相关的发展改革、外商投资、自然资源、商务、国有资产等审批权,按规定授权或委托东兴试验区管委依法实施。涉及土地等重大国有资产审批管理问题,要专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东兴试验区管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和监督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建设“一站式”信息审批平台,实现项目备案、审批线上可查询和追溯。对东兴跨合区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东兴跨合区规划审批模式,纳入自治区批复规划的,直接审批项目建设方案或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方案》突出创新更灵活的经济运行体制机制

《方案》通过在财政、自然资源、投融资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切实推动解决当前东兴试验区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转变招商引资方式,真正让试验区、跨合区成为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的开放高地。

一是创新试验区发展扶持模式。东兴跨合区建立特殊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东兴跨合区税收征管机构,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设立国库,东兴跨合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分别在防城港市本级单列。探索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东兴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增强东兴试验区融资和开发建设能力。

二是创新投资促进模式。政府投资资金投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需要政府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并进行引导。探索东兴试验区推行公司化投资招商,东兴试验区管委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鼓励合格的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基金,支持东兴跨合区发展。

三是加大自然资源保障力度。防城港市、东兴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重点保障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实无法保障东兴跨合区发展需要的,可通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来统筹安排用地空间。统筹单列下达东兴试验区的用地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建立健全东兴跨合区节约集约土地利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用林、用海、能耗等方面对东兴跨合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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