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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方案

2021-08-04 17:25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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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东兴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3号)精神,打造前置事项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区,保障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东兴园区(以下简称跨合区)加快形成最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跨合区建设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设立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一)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职能。负责牵头协调东兴市相关审批部门做好跨合区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受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踏勘、聘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联系、协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

(二)审批模式。东兴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东兴市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实施东兴跨合区范围内事项审批。审批业务由东兴市相关审批部门具体承担,逐步实现跨合区和东兴市审批业务深度融合。

(三)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跨合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在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置跨合区综合服务窗口,牵头受理跨合区范围内审批事务即,采取“前台(窗口人员)受理、后台(东兴市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审批”的工作模式和办事机制〕。审批业务人员主要依托东兴市各审批部门现有派驻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1.市场准入事项审批。由涉及市场准入和商事登记审批的东兴市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快实现跨合区和东兴市审批业务深度融合。

2.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审批。由涉及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东兴市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快实现跨合区和东兴市审批业务深度融合。

3.人力与技术资源事项审批。由涉及涉外人员就业、入(过)境、居留和外事、知识产权、专利等审批的东兴市相关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快实现跨合区和东兴市审批业务深度融合。

4.其他领域事项审批。由东兴市相关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快实现跨合区和东兴市审批业务深度融合。

二、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便利化审批模式

(一)审批模式。市场准入实行“单一窗口”办理。在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跨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托涉及市场准入和商事登记审批的东兴市相关审批部门设置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审批)、“多证合一”登记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措施。

(二)便利措施。推进许可默认备案、信用承诺即入、证照脱钩、团队帮扶、特色套餐等机制措施。

三、投资建设项目“五个一”审批模式

(一)适用范围和领域。跨合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二)模式概述

一门受理——由“申请人向不同审批部门分别申请、先后申请、前置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后续申请”改为“申请人向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家申请”;由“不同审批部门分别受理、先后审批、前置条件满足后方予以受理”改为“跨合区综合服务专门窗口一门受理”。

一体审查——由“不同审批部门分别审查、先后审查”改为“不同审批部门同时开展业务技术审查、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一体审查”

一文批复——由“不同审批部门分别作出决定、先后制发证照文书”改为“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汇总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意见、实行一文批复(附审批部门作出决定和制发证照文书)。

一链监管——建立审批监管数据链,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含审批要件)实时转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作为监管对象来源;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结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经营异常名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实时反馈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后续审批参考。同时,审批和监管行业在数据链上全程留痕,可查证,可追溯,可供监察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一网运行——搭建“统一受理平台”“统一审批平台”“统一监管平台”,统一接入端口,联通办事服务终端、审批业务平台、各部门监管业务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督平台,同时推行电子文书、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并赋予其与纸质文书、证照、签章同等效力,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办事服务、审批监管、监察督查“一网通用”。

(三)审批阶段和事项划分。根据审批部门及其业务的相关性、相近性,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分为4个阶段:立项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施工许可审批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将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审批部门现行审批事项划入各个阶段,对每个审批阶段内原属于不同审批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体审查、一文批复”。

1.立项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阶段。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将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节能评估审查、用地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审批、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划入立项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阶段。

2.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建设或异地建设审批等审批事项划入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3.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消防设计审核、城市配套费缴纳、人防工程开工报告、文物审查意见、工程施工许可、质监备案、安监备案、人防工程质监备案、消防设计备案、各项基金缴纳划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

4.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将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消防竣工验收、人防竣工备案、竣工环保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划入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四、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五项保障性措施

为保障审批部门短时高效对具体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作出审查意见,在跨合区范围内试行以下配套措施。

(一)以计划代立项。根据跨合区投资计划,编制“跨合区(年度)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目录”,目录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视同已经立项。

(二)推行多规合一。以跨合区总体规划为底规,与东兴市的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等规划有效衔接,实现“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体系。同时实行多测合一,将制作规划条件的测量数据成果共享,宗地图和不动产证附图不再单独进行测量。

(三)实行整体评勘。对跨合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实行同步评估、并行评审。对跨合区范围内各类勘探核查,如工程地质勘察、考古调查勘探等,实行区域整体勘探核查,结果适用于跨合区内全部投资建设项目或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四)组织联合图审。对跨合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人防工程、消防设计、抗震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各项图纸进行联合审查。

(五)实施统一验收。对跨合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规划核实、消防竣工验收、人防竣工备案、竣工环保验收等各类验收,统一组织实施。

五、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五项强制措施

为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跨合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及其流程上,推行以下五项强制性措施。

(一)缺席默认。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东兴市审批部门分发转递申请材料,东兴市审批部门不受件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受件、不参加一体审查活动的,视为东兴市审批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东兴市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超时默认。东兴市审批部门接受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发转递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并签署审查意见的,视为东兴市审批部门默认同意,引起不良法律后果的,追究东兴市审批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三)容缺预审。对申请材料主体齐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但部分材料和条件暂缺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方提出容缺审查申请并承诺在期限内补齐完善的,东兴市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东兴市审批部门开出“预审通过意见单”,保障项目审批快速转入后续环节。项目方承诺期限终了,东兴市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方补齐完备材料和条件情况,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四)二次退件报告。东兴市审批部门认为项目方提交跨合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转递的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方修改完善的全部内容(第一次退件);项目方按照东兴市审批部门要求作出修改完善后,东兴市审批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的审查意见,一般不得作第二次退件处理;因项目方按照东兴市审批部门要求修改完善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必须作“二次退件”处理的,由东兴市审批部门对“二次退件”作出说明,向东兴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呈交“二次退件报告”,方可“二次退件”。

(五)开放中介市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管理的规定,确立“非禁即入”的中介市场准入原则。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业、地域、限额管理等限制手段一律取消。东兴市审批部门对具备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对其按照规程出具的中介服务结论应予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由东兴试验区管委会、东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推进任务落实。东兴试验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具体环节的组织实施。(二)加强监督检查。防城港市和东兴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各部门落实跨合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跨合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东兴试验区管委会、东兴市人民政府作为先行先试改革工作主体,要切实抓好各相关工作的落实。下一步,将在针对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和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功能区加强差异化研究基础上,按程序进行复制推广。

政策解读链接:http://dxsyq.gxzf.gov.cn/zwgk/zcjd/bwzcjd/t5144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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