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554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2〕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3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加工贸易是广西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外向型产业的重要贸易方式。为落实《“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广西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增强加工贸易内生动力,形成加工贸易竞争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和广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相融、与长江经济带对接,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升级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突破2000亿元,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以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为代表的加工贸易骨干企业,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集群。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推动构建“4+4”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新格局,重点支持南宁、北海、钦州、梧州等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培育发展柳州、桂林、防城港、崇左等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打造1个千亿元级和5个百亿元级加工贸易产业园。
——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着力培育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矿产品加工、纸浆加工等4个特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引入知名品牌商和总部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落户,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
1.做强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提升南宁、北海、钦州、梧州等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集聚区,成为承接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南宁市以电子信息产品加工为重点,高标准建设南宁市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引领全区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北海市发挥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电子信息)作用,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高端玻璃、光伏组件、纸浆和粮油等为重点的加工贸易。钦州市以发展大宗商品、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建设面向东盟的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梧州市加快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等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北海、钦州、梧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2.培育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依托地方传统产业优势,发挥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平台作用,支持柳州、桂林、防城港、崇左市开展装备制造、医药、纺织轻工、粮油加工和电子信息加工贸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柳州、桂林、防城港、崇左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二)打造加工贸易产业发展集群。
3.电子信息。立足南宁、北海、钦州、梧州等4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依托手机、计算机及零部件、新一代网络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等产业链发展加工贸易,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引入技术研发端,打造电子信息加工贸易新高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南宁、北海、钦州、梧州市人民政府)
4.装备制造。围绕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宁高端装备制造城、广西智能制造城(柳州)、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产业集群,依托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内燃机、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及无人机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以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企业的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5.粮油加工。依托防城港、钦州、北海、南宁等市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一批粮油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支持企业多途径探索粮油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打造沿海大豆油料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及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粮农产品加工贸易基地。加快推进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具有预冷、贮藏、保鲜功能的冷链物流园区,以园区带动仓储、物流发展。创新粮油加工贸易监管方式,降低粮食出入区查验率,在粮食原料及成品进出区推行“分送集报”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
6.矿产品加工。打造“一区一城三园”(防城港企沙工业区,正威广西玉林新材料产业城,中泰崇左产业园、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在电子、电力、家电、建筑行业发展铜精深加工贸易,打造铜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逐步开展更多品种的矿产品加工,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7.纸浆加工。加快北海、钦州、崇左市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发挥广西“林浆纸一体化”产业优势,鼓励制浆造纸加工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打造以面向东盟为主的纸浆加工贸易产业基地及国家级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加速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8.创新加工贸易招商引资方式。以承接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为重点,建立招商引资会商机制,开展精准招商。围绕构建加工贸易全产业链条,建立招商项目库和数据库,引导推广委托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模式,因地制宜提高招商实效和精准度。(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
9.推动构建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跨境产业链。支持企业利用RCEP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在RCEP其他成员国建立营销渠道、分销机构、原材料供应体系。依托广西沿海沿边区位优势和东盟国家劳动力成本优势,壮大电子信息产业,培育轻纺、鞋业、家居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依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积极对接RCEP国际经贸规则,探索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原产地区域累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运输标准化、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增强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新动能。
10.实施“加工贸易+”行动。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方式,发展“加工贸易+电商”、“加工贸易+再制造”、“加工贸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新模式,赋能传统加工贸易企业发展。以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平台,鼓励和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产品入驻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品网上展示、交易和服务等功能,拓宽电商销售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1.扶持一批深耕行业“标杆”型企业。按照企业加工贸易规模、产业配套程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率等,分类、分梯度对企业进行支持。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企业不断向全球产业链高端迈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12.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推动加工贸易生产方式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转型,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出口品牌、收购知名品牌,拓展国内国外品牌营销网络,推进企业品牌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1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研融合能力。建立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和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面向共性关键技术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促进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专利技术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4.强化对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统筹领导,依托自治区强化外贸外资外企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强化外贸外资外企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
(二)优化营商环境。
15.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自治区财政延续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期间的资金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自治区每年用于支持工业振兴的专项资金向加工贸易重大项目倾斜。上述资金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园区建设、产业配套、人才引进、产业链招商和用工保障等。鼓励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相关产业园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16.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银企对接,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桂惠贷”政策向重点加工贸易产业和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建立“一对一”专员辅导服务机制,提升加工贸易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债能力。支持设立加工贸易企业扶持资金池,主要用于加工贸易融资风险补偿、保函业务风险补偿、电子手册保证金等,帮助加工贸易企业保运转、促发展,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17.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成本。推进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等试点。加工贸易企业按规定享受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支持加工贸易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优先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18.优化通关和物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申请“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推行加工贸易企业“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企业之间流转适用。促进内销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内销缴税办理时限。探索推出“跨境物流券”等可抵扣物流费用的补助方式,降低企业跨境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强化督导考核。
19.加快建立加工贸易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加工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部分重点园区等进行考核评估,强化政策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20.复制推广各地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典型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全区各地引进和培育发展各细分领域产业配套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复制推广清单,促进补齐和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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