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兴市委批准,东兴市纪委监委对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富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陈富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富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东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东兴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东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富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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