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575 | 主题分类: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20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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