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加快推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出重点任务。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顶层设计工作的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下,防城港市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总体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及时成立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专班。根据试验区协调推进机制对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部署安排,防城港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建工作专班,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邀请10多名试验区主导产业相关领域专家作为专班成员全程参与调研、研讨、方案撰写等工作。
(二)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指导和支持。工作专班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等有关部委,争取对试验区发展定位、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0个国家部委专程到试验区调研考察,并结合在防城港市的调研情况,就试验区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任务等方面给予我们精准的指导。
(三)深入开展调研和咨询。工作专班先后到海南博鳌、河北秦皇岛、江苏苏州等地重点医药园区和知名企业调研,邀请医药研发制造、城市规划、园区建设、金融投资等领域的院士专家和企业骨干、企业协会参加咨询会和座谈会,为总体方案编制提供大量宝贵的意见建议。
(四)多方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工作专班对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4月底形成《总体方案》初稿。之后,我们以总体方案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征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行业内20多位知名专家、自治区31家单位以及我市46家单位的意见。历经10多次重大修改,形成《总体方案》。
三、框架内容
《总体方案》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总体方案》围绕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以落实十五条政策措施、发展三大产业为主导,提出五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开展国际医学交流合作、发展现代医药产业、发展传统医药和食品产业、发展医疗和康养服务产业,激活开放发展新动能。
《总体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提出自治区层面尽快成立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防城港层面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管理机构。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提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向国家争取政策措施的长效机制,从自治区层面开展试验区政策的动态研究,每年向国家申报支持政策。三是加强要素保障,提出自治区在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试验区更大支持,以及加强试验区人才保障。四是强化督查监管,确保总体方案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