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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542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_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1〕22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2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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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交给广西的重大使命和政治任务,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国际公共卫生合作的具体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建设试验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3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践行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坚持系统观念,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为中心,以全面开放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体系,建设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的国际医学开放先行区、国际医学创新合作示范区、国际医药产业合作集聚区、国际医学人文交流新平台,奋力打造国际医学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国家外交大局。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健康治理,致力于持续改善人类健康,重点扩大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合作,提供公共健康产品,共享大健康产业发展机遇。

坚持立足禀赋发挥优势。立足“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门户城市和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依托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优质道地药材等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聚焦发展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链条。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解放思想,以创新驱动发展,优化体制机制,营造改革创新优良环境。对标国内外医学行业先进区域和先进成果,勇于探索突破,推进国际合作,推动健康事业、健康产业等全面创新,为国家医学领域开放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一批重大项目建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系列国际论坛机制化,形成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以医学实验动物繁育、药物临床前研究、传统医药开发等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家、5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保障基地等平台功能完善,建成医学领域广西重点实验室1家以上。

到2030年,一批产业园区加快建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医学人文交流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一批国际论坛展会品牌,国际医学创新合作成效明显,建成国际医学创新合作示范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0家、1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0家。引入生命科学与健康领域研究团队30个以上,建成一批大健康产业研发中心,争取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四)总体布局。

根据试验区发展目标,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构建“核心引领,多点支撑”的总体格局。

试验区核心区是国家战略任务主承载区和产业集聚发展区,位于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53.7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建设医药制造产业园、医疗合作产业园、医学研发产业园。医药制造产业园重点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布局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推动营养健康食品研发生产的国际合作。医疗合作产业园重点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布局区域医疗中心,承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的医疗合作。医学研发产业园重点发展医药创新研发、医学教育及培训。

在重点推进核心区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试验区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多点布局。试验区依托上思县十万大山资源优势,承接传统医药开发、营养健康食品和康养产业。依托东兴市口岸优势,承接中药材、食药同源物质等贸易加工,并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医疗合作。依托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生态优势,承接国际医疗合作、国际康养服务和国际滨海休闲旅游。依托防城港市港口区国际贸易优势,布局建设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保障基地和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国际医学交流合作。

1.促进国际医学人文交流。推动在试验区常态化举办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中国—东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合作论坛等国际医学医药相关论坛。在医学、药品、传统医药、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领域,构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对话,促进国际医学交流与务实合作。聚焦医学医药、健康食品、大健康文旅等领域,积极吸引国际研讨会、交流会、学术年会在试验区举办。多渠道引进国际展会,搭建国际医药展览展销平台。按照国际标准做好场馆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重点场馆,完善会展硬件设施。集聚国际医药领域专家资源,建设区域卫生健康智库。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的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员交流合作机制。

2.开展区域医疗卫生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建立公共卫生应急联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领域合作。在试验区开展保税仓储、国际医药贸易,建设全球医疗物资转运防城港中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应急医疗物资的生产、仓储物流等能力建设,提供国际应急医疗物资支援,建设国际公共卫生合作保障基地。依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针对广西及东盟国家区域性典型疾病和重大传染病开展研究。开展国际卫生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建设国际卫生技术培训基地,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公众健康管理水平。优化国际医药卫生产业合作环境,支持国内外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合作共建生产基地。

(二)发展现代医药产业。

1.发展医学实验动物繁育。建设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保育基地、储备中心、种质资源基地。自治区林业局承接国家下放的实验动物进口审批权限,研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方法。支持企业通过防城港市各口岸进口食蟹猴等实验动物,仅限试验区内科研使用。建设实验动物进口检疫场,海关建立实验动物进口绿色通道,给予快速通关放行。培育特色实验动物产业,积极引进实验动物驯养繁育企业,发挥食蟹猴的独特价值,扶持食蟹猴规模化、标准化培育,鼓励企业扩大巴马小型猪、树鼩等其他特色实验动物标准化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人类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开发研究,建设高级别动物实验设施平台及应用转化基地,提供实验资源共享服务。

2.发展药物临床前研究。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与试验区共建国际医学医药研究共享实验平台。对进口的医学和医药研究相关的试剂、耗材与仪器等,优化审批流程,快速通关放行。创建广西重点实验室,培育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开展药物发现、药效评价、药物代谢、药物动力学、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和服务。鼓励建设高标准医学实验大型仪器平台,支持建立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出台医学实验室经济专项扶持政策,大力引进医药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试验区开展药物临床前研究合作,推进医药和医疗的前沿科技成果转化。

3.培育先进医药制造业。支持试验区企业与国际先进医药企业合作,对属于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种,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要求的,可以在试验区使用该药品在上市国家获得的研究数据申报注册。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在试验区研发生产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制剂、高性能医疗器械、健康装备、新型辅料包材、制药设备等。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疾病新药的研发。支持企业在试验区研发生产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和细胞治疗产品等生物药。针对重点发展产品,建立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质量控制技术。发展大规模、高表达抗体生产技术,重组蛋白质长效制剂技术,细胞治疗产品制备技术等产业化技术。建设以从事合同生产为主的高标准药品生产基地。支持企业在试验区研发制造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健康装备等医疗装备。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医疗设备创新能力,推进传统医疗装备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3D打印等新技术融合嵌入升级。支持医工协同开发新装备,建设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按照医药产业特性和国际标准,引进医药龙头企业,规划建设医药制造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标准厂房,提高医药制造产业承载能力。

(三)发展传统医药和食品产业。

1.开发传统医药。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传统医药产业发展模式,深化中医药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依托十万大山传统中药材、海洋医药等资源优势,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种植养殖基地,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建立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等生产体系。依托东兴药材进口口岸,加大对东盟国家优质传统药材进口落地加工支持力度,完善加工、仓储、溯源、交易等全产业链条,建设面向东盟的进出口商贸物流基地。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专科,支持发展壮医、瑶医等特色医疗,挖掘京族传统诊疗技术与验方,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传统医药诊疗方案。加强对壮族、瑶族等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开展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体系研究。支持建设传统医药博物馆及产品展示中心,推动传统医药“走出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2.发展食药物质加工产业。推动现代食品加工与食药物质、传统医药经典名方等相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及试点物质管理的传统医药经典名方,在试验区内生产经营营养健康食品。支持开展肉桂、八角、金花茶、牛大力、山茶、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等特色药用食用植物研究开发,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企业根据食药物质目录,以食品用途申报进口国家进口的相关物质,在试验区内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对国家正在开展试点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支持企业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食药物质产品展示服务平台。

3.发展食品营养健康产业。依托国家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权威机构,高标准建设“政产学研用介”一体化的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吸引科研院所、企业入驻。引进和发展一批食品生产企业,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支持企业利用区域特色食品原料,高质量开发特色食品。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对我国尚未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但在国外有长期食用历史的食品原料开展研究,并支持企业开展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研发。挖掘“中国长寿之乡”品牌价值,发展长寿食品产业,打造长寿食品优质品牌。推广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和餐厅。

(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

1.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建设一批针对区域高发病症的国际性专科医疗机构,促进试验区医疗服务多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区域性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推动试验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与3—5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的公立医院对接,开展技术、管理指导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联合知名公立医院在试验区设立医院。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探索创建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充分考虑本地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试验区国际医学交流合作需要,统筹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等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各尽其责、协同联动的公共卫生体系,打造“强大公共卫生体系”的样板城市。鼓励国内外传统医学偏方持有人、医疗方法传承人在试验区进行医技交流,开展国际传统医学合作。推进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实现患者、医生、医院、医保基金等多方共赢。畅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患者赴试验区便捷就医通道,探索开展跨境医疗保险服务。

2.发展康养服务产业。借助“中国长寿之乡”、天然氧都、十万大山、海洋生态等优势,推行“医疗+健康+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一批滨海、森林、温泉等特色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健康旅游综合体,打造国际体检、疗养、保健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国际先进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便捷进入试验区使用。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实施基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专业康复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与转化。鼓励开展药物干预与非药物干预协同、健康自主管理、智能人居环境、流动医疗等创新医疗健康服务和产品开发。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推进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建设中医特色康复医院。鼓励健康建筑在康养服务产业中推广应用。

(五)激活开放发展新动能。

1.加强人才引进培育。高起点谋划,打造应用型、研究型、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交流合作水平。积极推动国内高校参与试验区建设,联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东盟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试验区开展多种形式医学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高校在试验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和医学研究,实现医学教育跨越发展。积极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汇聚院士、国医大师等高层次专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立交桥”,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培训功能,提高医药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制定引进和培育人才工作计划和扶持政策,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依托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和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的公立医院、技术机构与试验区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派驻的专业技术人员奖酬不受原单位绩效总额限制。探索支持外国人在试验区开展技术与劳务合作。

2.加强产业承载能力建设。防城港市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依托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作为试验区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口岸检验机构),申报建设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实现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通关。依托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创建综合保税区,提升试验区医药贸易、合作研发水平。加快建设防城港至东兴铁路等一批交通项目,推进一批医药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海陆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防城港4C级民用运输机场,开通一批国内国际航班线路。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实验动物繁育、医药制造、医疗服务等领域特性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试验区核心区对产业和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

3.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防城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足配强人员,确保快速运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履行快速审查与确权、快速维权、保护协作、专利导航与运营等工作职责。建设医药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创新创业载体、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创新创业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医药医疗检测服务平台、小试中试平台。推动有关高校与试验区大型科研平台合作,进一步提升试验区创新能力。支持试验区建设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东盟国家的大健康产业信息服务枢纽,设立生物医学信息工程技术中心,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鼓励发展智慧医疗系统,培育“5G+医疗健康”、“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吸引国际化、专业化的物业和运营公司,为园区、平台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加强对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和指导督促试验区重大事项,落实自治区关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开展试验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具体工作。推动研究制定《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条例》。试验区管理机构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与灵活的人员管理模式。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试验区改革创新支持政策措施的动态研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会同试验区管理机构,针对试验区对外开放和产业需求,分阶段研究提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需要国家支持的试验区发展创新政策。根据试验区发展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在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形成国家层面的普惠性政策提供试点经验。研究支持试验区同等享受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依规向试验区下放管理权限。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防城港市要结合国家支持政策措施和本方案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推动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要素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研究,在项目、资金、人才、资源要素等方面优先支持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科技厅等部门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自治区每年安排资金支持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额度、年限、办理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入驻项目政策支持。探索推出人才险、人才贷等创新创业金融产品。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验区重点产业项目投资,促进试验区产业发展。根据试验区发展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对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试验区资源要素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试验区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指标,统筹下达林地指标,确保试验区建设需要。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指标由防城港市统筹安排。试验区重点产业园区实施整体规划、组团式滚动开发,实现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四)强化督查监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创新试验区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试验区医疗服务和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探索设立试验区派驻机构,建设一支与试验区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和服务队伍,实现快速审批、一站式服务和监管。将风险防控贯穿于制度创新全过程,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控流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增强试验区医疗卫生监管力量,加强对国家安全、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债务和经营风险日常化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试验区科学技术评估机制和伦理审查机制,研究前沿医学技术产品监管路径和行业规范。坚决守住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附件:

1.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总体布局图

2.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核心区范围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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