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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1-12-21 13: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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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21〕11号)制定,实施期限从2021年到2025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为使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政策内容,现将重点事项解释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多次提到了金融相关表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设立多个有关金融的小节,并将《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列为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按照规划编制总体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十四五”金融工作部署,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编制《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2020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来,在深入课题研究基础上,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金融机构意见建议,严格履行规划编制程序。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十四五”金融业的发展基础和环境,第二部分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和主要举措,围绕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发展金融产业五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是实施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部署,全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全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主要体现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取得重大成果,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成效显著,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双升,金融环境安全稳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持续扩大,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金融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四个新”总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为总抓手,以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为核心,以优化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为重点,以人才和科技为引领,加快建设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基本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且功能进一步完善,力争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试验场、区域金融改革的重要参考系、金融业“走出去”的重要出发地、金融业“引进来”的重要衔接区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先行区。

具体目标:一是金融改革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进一步推进,与东盟国家金融领域互联互通进一步增强,形成“一主一副一批”金融改革创新空间发展格局,取得一批开创性金融创新成果,推广一批示范性金融创新经验。二是综合实力更加强劲。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金融业资产超过7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超过9000亿元。银行业存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同期GDP增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保险收入增速不低于同期GDP增速。是金融服务实体更加精准有力。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融资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四是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显著优化。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重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活力、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五是金融市场功能显著增强。构建金融要素与其他要素相融合、期货与现货相联动的特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六是地方金融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一是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着力打造4×4发展平台,全方位深化跨境金融创新和跨境金融协作交流,高水平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保险综合创新、直接融资改革、期现联动等试点,提升引领示范效应,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合作提供广西经验和广西方案。二是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引金入桂”,积极争取各类机构牌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机构门类、结构层次和网点体系,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三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7654321”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框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直接融资环境,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工业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五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金融配套服务能力,为金融市场安全高效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六是优化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引导各设区市依托优势产业发展特色金融,明晰金融发展功能定位,打造一批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改革示范区,推动形成“一主一副一批”金融空间布局,提升金融集聚效应。七是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地方金融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风险源头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规划》保障措施

从四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强化金融人才引领。三是完善规划配套支持。四是强化规划落地落实。

四、名词解释

本规划中出现较多金融行业专业名词,为了方便阅读和理解,现就名词作出具体释义如下。

1.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是指广西田东县通过建设机构、信用、支付、保险、担保、村级服务组织等六大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缓解贫困户资金缺、贷款难问题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2.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十大亮点:人民币对越南盾定价的“东兴模式”、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边境贸易跨境保险新模式、沿边六市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互市+金融”的互市贸易模式、国内首创地方政府公共资产负债管理智能平台、融资担保“4321”模式、糖料蔗“保险+期货”金融模式、“助保贷”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3.引金入桂:是指广西开展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活动,简称“引金入桂”。

4.“四项”工作推动机制:领导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小组制+指挥部制;专班机制,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作专班;跟踪落实机制,每月编制工作简报;多边激励机制,设立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对在金融开放门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1+3+N”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为统领,3大方面41份配套文件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6.“六大”金融改革创新:打造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进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争取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争取国家级农信社改革试点。

7.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企业上市(挂牌)攻坚工程、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

8.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四个三”工作框架:创设首债续债服务机制、直接融资奖补引领机制、国有融资平台转型服务机制等3项机制,建设交易所服务基地、企业上市孵化基地、资本市场创新中心及人才培育基地等3个基地,建好债券项目库、上市储备库、资本市场专家库等3个数据库,强化改革引领、平台引领、培训引领等3项引领。

9.“一主一副一批”金融改革创新空间发展格局:优化广西金融空间布局。一是着力在南宁打造金融开放门户的核心区,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二是发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优势,打造北钦防区域性航运金融中心;三是依托资源禀赋,打造一批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改革示范区。

1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贸易商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各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

11.大宗商品“广西价格”:是指推动广西大宗优势商品交易在周边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影响力,成为区域内大宗商品的价格交易参考,形成广西对商品供需关系自我调控的话语权。

12.“期货+保险”: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

13.“多县一行”: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同意实施的组建村镇银行新的方式。具体模式是,在多个邻近县中选择一个县设立村镇银行总部,在邻近县设立支行。

14.“摘星去帽”行动计划:是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被交易所实施异常处理(ST)、或退市风险警示(*ST)的上市公司恢复正常状态,证券简称不再含有“*”或“ST”。

16.“买壳”: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17.“借壳”: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

18.“银税贷”:由税务部门、银保监会派驻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面向中小微企业主推出的,主要基于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开具发票记录等经营性数据为依据给企业授信,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并可随借、随用、随还。

19.“信易贷”: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广泛归集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自主填报信息、相关监管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等,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

20.政科企银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21.“两湾”:是指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

22.“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僵尸企业要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

23.“债券偿债流动性救助基金”:为偿债困难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避免债券违约而设立的基金。

24.“股权质押风险救助基金”:为因股价大幅下跌造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上市公司提供支持,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非正常转移而设立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