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355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_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21〕13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
效力状态:有效 |
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等文件编制,主要阐明全区金融改革发展战略意图,明确金融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推进广西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发展。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部署,全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全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沿边金融综合改革顺利通过国家层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验收,形成十大改革亮点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成效显著。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建立“四项”工作推动机制,形成“1+3+N”配套政策体系,“六大”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深入推进,131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启动。建成中银香港东南亚业务营运中心、中国太平东盟保险服务中心、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等一批重大金融发展平台,中国—东盟金融城入驻金融机构(企业)162家。连续举办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面向东盟金融交流合作机制不断丰富。与重点金融机构总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40份。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累计达1.2万亿元,全国排名第10位。
金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20年,广西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59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提高到7.2%,实现税收收入383.5亿元,居全区各行业第5位;实现保费收入734.33亿元,是2015年的1.9倍。截至2020年末,广西金融业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47万亿元、3.52万亿元,分别是2015年末的1.5倍、1.9倍。
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推动法人机构网点下沉,基本形成以银行为主体,证券、保险、基金、地方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的机构体系。引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新引入17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3家期货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中银香港等9家机构设立面向东盟专营机构,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双升。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和企业融资增信机制,构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四个三”工作框架,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搭建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20年,广西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7089亿元,是2015年的2.6倍,存贷比突破100%,扶贫小额信贷增量排全国第一;企业直接融资1981.14亿元,比2015年增长39.98%;全区提供各类风险保障84.7万亿元,是2015年的4.9倍。截至2020年末,广西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票)分别达到2338.24亿元、6313.34亿元,分别比2015年末增加454.08亿元、3105.41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4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5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广西设立服务基地。
金融环境安全稳定。深入实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办法和细则。启动建设“壮美广西·金融云”,上线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系统。截至2020年末,重大风险隐患基本排除,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明显降低,不良贷款率降至合理水平,信用债券违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P2P网贷机构全部退出网贷行业,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发展环境。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持续扩大,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金融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从挑战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加速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深刻调整,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对广西金融改革开放和金融安全维护带来新矛盾新挑战。广西金融规模总量不大,质量总体不高,融资结构不够合理,法人机构实力不强,金融数字化程度不高;资本市场发展滞后,拟上市企业培育受到产业基础制约,高信用评级发债主体数量偏少,县域债券融资有待突破,金融人才短板明显,风险存量仍需进一步压降。
从机遇看,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提出“四个新”总要求,为广西经济金融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国家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带来更多红利;国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广西加快补齐金融短板提供重大机遇;广西大力推进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生态文明强区,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广阔市场空间。
综合判断,广西金融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握机遇和挑战,着力固根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进程中谱写金融改革发展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四个新”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为总抓手,以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为核心,以优化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为重点,以人才和科技为引领,加快建设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配。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高水平循环,构建金融与经济互促互进、共生共赢的生动局面。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促进作用,推动政金企良性互动,构建一流金融生态环境。
——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型升级相兼顾。一手抓融资总量扩张、金融要素聚集和机构体系完善,一手抓融资结构优化、机构转型升级和服务质效提升,全力增强广西金融综合实力。
——坚持改革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统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方位扩大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鼓励各地打造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改革示范区,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完善地方金融治理体系,提升金融监管科技化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基本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且功能进一步完善,力争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试验场、区域金融改革的重要参考系、金融业“走出去”的重要出发地、金融业“引进来”的重要衔接区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先行区。
——金融改革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进一步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机构互设、资金互融、货币互兑、监管互动、人员互联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增强。形成“一主一副一批”金融改革创新空间发展格局。取得一批开创性金融创新成果,推广一批示范性金融创新经验。
——综合实力更加强劲。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至8.2%,金融业资产超过7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超过9000亿元。银行业存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同期GDP增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双超过5万亿元。保险收入增速不低于同期GDP增速,保费收入超过1100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更加精准有力。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融资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加快发展,科技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适度提高,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显著优化。法人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进一步增加,银证保金融机构服务和网点不断下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更加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重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活力、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市场功能显著增强。构建金融要素与其他要素相融合、期货与现货相联动的特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市场交易能力和辐射范围持续扩大,提升广西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能力,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均超过80家,债券市场年均融资金额、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均超过3000亿元,累计新增股权融资规模500亿元以上,金融国资证券化率提高到50%以上。
——地方金融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和激励机制,建成金融监管服务平台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和处置机制,强化金融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专栏1 广西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2025年规划目标 | |
金融总量 |
金融业增加值 占GDP比重 |
5.96% |
7.2% |
8.2% |
银行业 |
存款余额增速 |
11.76% |
9.54%(同期GDP增速3.7%) |
不低于同期GDP增速 |
贷款余额增速 |
12.74% |
15.41%(同期GDP增速3.7%) |
高于同期GDP增速3个百分点 | |
不良贷款率 |
2.13% |
1.78% |
<4% | |
总资产 |
3万亿元 |
4.69万亿元 |
6.5万亿元 | |
证券业 |
债券市场5年年均直接融资金额 |
752.03亿元 |
2660.47亿元 |
3000亿元 |
境内外上市公司 |
44家 |
48家 |
80家以上 | |
备案私募基金管理规模 |
— |
521.45亿元 |
1000亿元 |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31家 |
65家 |
80家以上 | |
保险业 |
保费收入 |
385.8亿元 |
734.33亿元 |
1100亿元 |
保险密度 |
804.32元/人 |
1464.94元/人 |
2100元/人 | |
保险深度 |
2.3% |
3.31% |
3.62% | |
总资产 |
773.84亿元 |
1627.74亿元 |
3700亿元 | |
地方金融 |
5年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向微型经济体发放贷款 |
1650亿元 |
1307亿元 |
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2025年规划目标 | |
地方金融 |
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 |
— |
661亿元 |
1000亿元 |
租赁资产余额 |
5亿元 |
100亿元 |
300亿元 | |
商业保理融资款 发放余额 |
— |
— |
100亿元 | |
信用体系 |
建立信用档案农 户占全区农户比重 |
40% |
93% |
100% |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一)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着力打造4×4发展平台,全方位深化跨境金融创新和跨境金融协作交流,高水平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保险创新、直接融资改革、期现联动等试点,提升引领示范效应,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合作提供广西经验和广西方案。
专栏2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4×4发展平台 |
“四大示范区”: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跨境金融创新示范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 “四大中心”: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中心、跨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 “四大基地”: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财富管理服务基地、金融信息服务基地、金融交流培训基地。 “四大市场”:健全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黄金产业交易市场、区域股权投资市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 |
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促进更高水平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深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建设,探索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和系列外汇管理创新业务。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的跨境使用,深入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探索复制推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探索开展中国—东盟双边本币业务创新试点,推动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跨境电商企业使用人民币定价和交易。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跨境金融产品和业务、跨境保险等创新。强化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中国—东盟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加快推动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建设。
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全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整体目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争取桂林市获批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快组建绿色交易所,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探索全国碳排放业务代理交易。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金融债券等规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建立绿色项目库,搭建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探索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绿色标准、可持续金融标准互认,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
着力发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推进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聚集跨境保险的区域性总部或专设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在边境口岸设置保险综合服务点,为经贸活动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设立面向东盟的保险企业对保险企业平台,建立面向东盟大宗保险标的与国内保险机构的对接机制,提供承保、分保活动及保单质押等衍生金融服务,形成东盟区域国际保险交易市场。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体系、跨境务工人员人身保险体系、航运保险产品体系、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体系、出境人员意外保险保障体系和健康养老保险保障体系,服务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创新跨境保险服务平台,设立保险产品与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等行业基础性平台,推动跨境保险与东盟接轨。健全险资入桂工作机制,建设险资融资项目库、资金库和企业库,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优化险资运用市场环境。
开展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鼓励市、县(市、区)、国企、金融机构实施直接融资改革创新,推进桂林、梧州、百色市,以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建设。通过打造股权投融资创新机制、债券市场服务新模式、企业孵化金融新产品等,培育更多上市(挂牌)企业和债券发行主体,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完善政策支持、工作机制、创新措施等直接融资服务支持体系。
深化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升级版,突出主论坛主题,丰富分论坛形式,增强市场元素,提升论坛务实性与影响力。推动举办中国—东盟金融交流会。办好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广泛开展与国内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协会、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等战略合作,强化培训、智库、会展、联络等功能。开展对外金融合作软形象建设。加强金融指数研究与运用,推出中国—东盟货币指数、金融开放门户综合评价指数等。推动设立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联盟,加强与西部省份及东盟国家物流金融合作,研究发布面向东盟的物流金融指数。
开展期现合作试点。建立期现联动、内外连接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打造贸易、物流、金融、航运、仓储五位一体的市场体系,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广西价格”影响力。创新农产品、有色金属、木材、油气等商品期现结合模式,推动“期货+保险”试点,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百矿牌”铝锭交割品牌,争取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设氧化铝等品种报价专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实现非标仓单和标准仓单交易互认互通,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积极布局面向东盟地区交割仓库、物流网络以及交易经纪业务,建立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研究推动生丝等品种在期货交易所立项上市,引导广西重要大宗商品申请注册期货交割品牌。积极推出氧化铝等大宗商品现货指数。“十四五”期间,广西14家交易场所累计交易总额超过2500亿元,百亿级市场平台数量增加到5家,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场所达到8家。
(二)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持续推进“引金入桂”,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牌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机构门类、结构层次和网点体系,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深耕广西。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区域性专业性总部,布局中后台服务、财富管理、资金运营、资产管理、跨境融资、离岸金融等专业机构,设立乡村振兴、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营部门。积极争取大型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债券发行、股权投资、险资运用、资管计划、资产处置等方面配置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融资支持力度,运用多种方式为优化融资结构提供配套支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服务下沉、权限下放,增设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县域、社区营业网点。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丰富金融机构牌照门类,争取设立民营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制定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明晰战略定位、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综合实力、活力、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广西投资集团依法依规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探索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打造牌照齐全、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支持三家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明确差异化战略定位,专注服务地方经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加快实现市县分支机构全覆盖,持续深耕社区县域,提升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资本补充、科技投入、人才引育力度,力争实现银行上市零的突破。争取国家支持广西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构建党委垂直领导、行业治理有序、法人充满活力、股权联结紧密、协同发展有力的农村信用社体系;坚持“一县一策、一社(行)一策”,加快实现县域法人全部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网点数字化转型,引导其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经营效益。压实主发起行责任,推动村镇银行往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支持两家法人保险公司稳步扩展网点机构体系,建设运营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等,提升对广西重大项目、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的保险保障能力,适时发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拓展金融市场业务资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业务和市场定位,拓展租赁物广度和深度。支持现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报理财子公司、科技子公司、投资子公司、债券承销等各类金融牌照,稳慎推进法人机构改革重组。到2025年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万亿元以上,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达到行业中等偏上水平。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骨干支撑作用,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科技、绿色、创业、供应链等领域担保业务占比。研究构建商业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向零售担保、消费金融担保等领域转型。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服务水平和信贷业务占比,推动出台促进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出清,实现提质增效。发挥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等作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典当行专注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短期、应急融资需求。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参与广西重要企业破产重组和各类不良资产处置试点,加强与地方法人银行战略合作。鼓励现有交易场所转型发展,支持组建广西交易控股集团。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合作。
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和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征信、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和公信力,规范从事金融相关服务行为。支持国内外先进金融科技企业在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研发中心,培育发展若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地方金融科技企业。
(三)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化“7654321”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框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直接融资环境,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专栏3 “7654321”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框架 |
七大直接融资奖补:聚集奖补、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再融资奖补、债券融资奖补、中介机构奖补、改革创新奖补、人才奖补。 六大证券期货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广西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广西服务基地,新三板广西基地、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服务基地。 五个直接融资试点:桂林、梧州、百色市和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融资试点。 四大直接融资指标:“十四五”期间年均信用债券融资规模不低于3000亿元;上市(挂牌)公司累计新增股权融资规模不少于500亿元;到“十四五”末,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达到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 三个基础数据库: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债券项目储备库、资本市场专家库。 两项融资路演机制:股权、债权两项融资自治区、市、县三级路演。 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1次直接融资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主创团队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团队示范引领作用。 |
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制定广西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广西上市保荐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汇报年度督导工作机制,形成监管部门、政府部门、保荐机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力。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实施上市公司“摘星去帽”行动计划,防范化解退市风险。完善广西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管库用库制度,动态优化在库资源,按照“分层管理、精准画像”的原则,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进一步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广西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广西服务基地作用,推动设立新三板广西基地。持续实施上市(挂牌)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拆分等多种方式实现上市。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服务企业工具供给,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发展壮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起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类投资基金。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大厦,聚集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
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落实企业信用类债券融资及担保增信奖补制度。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绿色、创新、乡村振兴、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赴境外发债融资。用好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国有平台企业整合升级,通过增资、注资或剥离整合等方式提升资信,逐市逐县打造更多符合条件的信用债券发行主体。优化债券项目储备库管理,强化项目报备跟踪,分类分批分期加强辅导,优化项目落地服务。实施县(市、区)债券发行“破零”行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支持债券发行企业使用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增信。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券发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担保。
加强期货市场建设。落实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好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金融服务基地作用,依托广西服务基地开展广西期货品种产业链研究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法人期货公司,鼓励期货公司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期货公司在广西开展仓单、套保、场外期权等服务。
(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工业振兴、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构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桂惠贷”,统筹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十四五”新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万亿元以上。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创新推出更多直达市场主体的财金联动产品。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反馈融资问题常态化机制,提升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实效。完善并充分发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广“银税贷”、“信易贷”等贷款模式。持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广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挥市级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园区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专栏4 “桂惠贷”加大信贷投放 |
“十四五”期间每年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4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带动金融机构每年新发放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适度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加大对创新型广西建设的金融支撑。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建立政科企银联动机制,融合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担保、银行、保险等业态,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扩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探索设立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基金。推动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支持科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融资和发行信用债券力度,发展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征信、评级和顾问服务。
全力支持工业振兴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实施“一龙头一方案”、“一链条一策略”、“一集群一政策”服务,支持制糖、机械、有色金属、冶金、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茧丝绸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现代物流、港航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制造业专项贷款,增加技改贷款和专项技术研发贷款,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同企业深度合作,培育特色供应链融资产品,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体系。发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并购。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设计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券商资金、信托资金等进入现代产业体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提供“投、贷、债、租、证、保”一揽子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金融扶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供给能力。健全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小微、民营企业资源保障,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给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丰富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体系,研发不同期限、不同抵质押条件的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的投放力度,保持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加快推进广西中小微企业“信易贷”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落地见效。研究解决中型企业“信用贷款”问题。引导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专注投资中小微创新创造企业,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品种。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升级推广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建立健全适合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县域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保持乡村地区金融服务基本稳定。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的信贷投放,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金融服务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领域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积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贷款产品,努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开展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大型农机具、农业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推进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保担合作。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用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再融资、挂牌融资,推广乡村振兴票据,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专业化投资基金,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积极服务民生改善。建设现代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强化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金融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针对家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满足消费者终身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医疗、康复、照护、生育等方面多样化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深化车险综合改革。
着力服务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落实落细金融服务国家战略,鼓励银行机构向总部争取专项信贷资源,加强对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金融支持。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重点加强对强首府、北钦防一体化、珠江—西江经济带、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左右江革命老区等金融支持。完善重大项目金融服务机制,提升重大项目政银企对接效率,引导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优先审批重大项目申请。建立健全险资入桂工作机制,建立债券项目库、险资项目库,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五)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完善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金融配套服务能力,为金融市场安全高效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信息主体及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范围。培育和发展企业征信机构及评级机构,规范广西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升级推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开发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多场景应用,开发建设广西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等,打造完善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助力广西乡村振兴。搭建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推进金融、政务、企业等全域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合规引入备案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征信产品和服务,在统一平台上实施征信融资服务和监管,依法依规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广西中小微企业“信易贷”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之间的对接联动和统一规范征信监管,支持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信息,加大对诚实守信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强化支付清算系统管理,保障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稳步推进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改革。引导非银行支付业务持续规范发展,强化支付服务市场监管,切实防范支付领域风险。深化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支持助农取款服务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着力优化小微企业开户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支付供给,提升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
强化金融科技支撑。加快建设“壮美广西·金融云”,搭建地方金融公共服务和数据平台,加强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综合应用互联互通。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大数据中心,建设服务东盟的离岸数据中心。加快建设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推进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争取数字人民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等试点,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资产交易等场景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新兴金融科技手段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风险控制,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探索组建广西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合理布局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促进产学研用协同联动。
专栏5 壮美广西·金融云 |
以“互联网+大数据风控”为核心技术,有效整合政府扶持政策、政务数据、金融机构等资源,构建广西线上金融生态,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持续防控金融风险,引导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政金企信息畅通的金融服务网上大超市。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体化、一键通的高效金融服务,助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结合全区金融机构的入驻和金融产品创新,实现线上全业态融资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末,打造全国先进、西部地区领先的线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
(六)优化金融发展空间布局。
引导各设区市依托优势产业发展特色金融,明晰金融发展功能定位,打造一批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改革示范区,推动形成“一主一副一批”金融空间布局,提升金融集聚效应。
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实施“12345”金融工程,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将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金融集聚区。争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区域性人民币离岸金融、区域性货币交易清算、跨境投融资服务“三大中心”,打造金融后台服务、面向东盟的财富管理服务、中国—东盟金融信息服务、面向东盟的金融交流培训“四大基地”,形成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黄金产业交易、区域股权投资、区域产权交易、资本培育服务“五大市场”。
打造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金融中心。以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为特色,打造广西金融发展新增长极,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副中心。北海市重点发展向海金融,创建以航运保险为特色的保险创新中心、向海经济投融资中心、产贸融合服务中心和向海金融信息服务中心。防城港市重点打造航运贸易金融服务高地,建设边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钦州市重点打造港航金融创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区、中马“两国双园”跨境金融创新区,打造面向东盟的特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建设一批特色金融城市和金融创新示范区。推动各设区市根据自身特色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柳州市重点打造产融结合先行示范区,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桂林市重点建设科技金融创新生态圈,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梧州市重点开展东融金融创新示范区。贵港市着重探索港产融合综合金融服务。玉林市着重推动“两湾”金融合作对接。百色市着重推进跨境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争创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贺州市着重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河池市着重探索康养金融创新发展。来宾市着重打造民营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高地。崇左市着重建设跨境金融新城。
(七)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地方金融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风险源头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构建地方金融法治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实施细则,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融资担保、交易场所等监管办法,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管指引,完善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在线调解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金融仲裁机构。推动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金融争端协调解决机制。用好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自然人破产试点。
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全业态、全时空、全流程、全量化的区域性金融监管统计体系。推进所有金融活动依法依规全面纳入监管,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持续完善金融监管框架,丰富监管工具,规范监管流程,增强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县级以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全覆盖,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强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监管科技应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规范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系统,提升金融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
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制度体系,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风险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互助等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制度体系,加快建设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债务、非金融企业债券监测系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防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制度体系,健全突发金融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法人金融风险损失分担机制,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压实属地政府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金融机构和股东风险处置主体责任。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压降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落实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通过债转股、资产处置、破产重组等措施,有序处置大型实体企业风险,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和股权质押监测,探索建立债券偿债流动性救助基金、股权质押风险救助基金,防范化解债券兑付违约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着力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依法保护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债权。加强金融乱象治理,纠正金融过度创新、不当创新。持续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整治。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推动网络借贷存量风险逐步出清。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压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加强政府诚信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逃废债及违约信息共享,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健全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有效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金融素养、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实施保障
(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对重点机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为顺利实现本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金融人才引领。
选优配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地方金融干部,深入实施金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优化金融人才认定评价机制,落实奖补激励政策,探索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成立广西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广西金融人才网,建设广西金融人才信息库。常态化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专题培训班。鼓励设立金融智库。
(三)完善规划配套支持政策。
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金融管理部门横向联系、上下联动,加强金融与财政、国资、产业、投资、消费、贸易等政策协同,构建大金融工作格局。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人才等政策,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流向本规划主要任务。
(四)强化规划落地落实。
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效。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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